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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居民或法人专利申请应符合哪些规定

  按照专利法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申请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申请。那么,境外居民或法人专利申请应符合哪些规定?下文详细介绍。

境外居民或法人专利申请应符合哪些规定

  (1)申请方、受让方均属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向专利局提交双方签章的申请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申请方属于中国大陆的法人或个人,受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出具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同意申请的批件,以及申请方和受让方双方签章订立的申请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申请合同文本复印件;

  (3)申请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受让方属于中国大陆法人或个人的,必须向专利局出具双方签章的经公证的申请合同文本原件;

  (4)上述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申请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必须由申请方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上述(1)-(3)中的境外居民或法人是指在中国大陆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港、澳地区及台湾的居民或法人;在中国大陆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可按中国居民或法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申请的规定办理。

  3、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法人的,因其合并、重组、分立、撤销、破产或改制而引起的著录项目变更必须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死亡而发生继承的,应当提交公证机关签发的当事人是惟一合法继承人或者当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文件。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共同继承人应当共同继承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

  最后、交纳著录项目变更费(200元),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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