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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临时保护期是什么

  专利临时保护期是什么?我国专利法中规定的临时保护期,是指授权文本公开后到专利被授权前这一段的临时保护期。我们知道,授权文本是专利权利保护的依据,而临时保护期内公开给社会的是它的公开文本,也就是说社会是从公开文本中获知相关专利技术。

专利临时保护期是什么

  在法院追诉使用费的时候,依据哪个文本确定是否侵权呢?以往专利局一些权威人士发表的观点认为,应该是“就小不就大”,即依据保护范围最小的公开文本。但是有的时候授权文本可能大于这个公开文本。有专家认为临时保护是专利的特殊现象,因为在专利申请公开之后到授权之前,申请人是否能够获得授权是不确定的。在这个不稳定的区间内,公开的效力一是保持申请在先,二是临时保护申请人的技术方案,前提是最终要获得授权。

  专利申请人如何得到临时保护?

  专利法第13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由此看来,申请人要想得到临时保护,必须以专利局公布其专利申请为先决条件。因此,申请人在专利局确定申请日后,但还没有公布其专利申请前,若自行公布发明内容或者将发明的内容告知有关单位或个人,是不能得到临时保护的。但是,这种情况并不影响申请人取得专利权。如果申请人想尽快公开其专利申请,可以依照专利法第34条的规定,向专利局请求提前公布其申请,若专利局予以提前公布后,申请人就可得到临时保护。

  以上内容是对专利临时保护期是什么及专利申请人如何得到临时保护的介绍,若还有疑问或与专利相关需要都可以来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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