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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中哪些行为视为放弃专利权?

  申请专利中哪些行为视为放弃专利权?

  申请专利是为了获得专利权,不过在申请专利过程中,可能因为自己有意识或者无意识的行为,导致申请专利失败,即放弃专利权。那么,申请专利中哪些行为视为专利权?

申请专利中哪些行为视为放弃专利权?

  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当出现下面几种情况时,则视为申请人放弃专利权。

  第一,专利局作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在规定期限之内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专利局会在期满后一个月内向申请人作出通知,并指明恢复权利的法律程序。自该通知发出之日起四个月期满,专利局未收到恢复权利请求的,专利申请案卷将被转入失效案卷库。

  第二,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在将专利申请案卷转人失效案卷库前,在专利公报上公告该发明专利申请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

  第三,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申请人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权当年年费的,或者对于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授权当年年费和除授权当年外各年度申请维持费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已缴纳上述费用但未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的,无法领到专利证书,但专利权授予的登记和公告程序照常进行,待补缴专利证书印花税后专利证书将补发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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