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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学会课题结题申请鉴定程序

  每次课题研究结束的时候,都必须递交课题结题申请。课题申报有申报程序,则课题结题也需要通过鉴定程序。接下来我们看一下山西省教育学会课题结题申请鉴定程序

山西省教育学会课题结题申请鉴定程序

  1、按规定必须进行成果鉴定或自愿要求进行成果鉴定的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填写《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以下简称《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直接向鉴定组织单位报送鉴定材料5套。

  每套鉴定材料包括:课题立项通知书、《课题申请•评审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成果主件(研究总报告和成果公报)、成果附件(专著、已发表的系列研究论文)、相关证明(领导批示、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及被决策采纳等的证明文件)、重要变更的申请及获准批复。

  除专著外,每套鉴定材料必须按要求统一装订成册,否则,不予受理。申请免于鉴定的,须报送鉴定材料1套;免于鉴定申请未获批准的,需再报送鉴定材料3套。 

  2、鉴定组织单位根据课题要求组织鉴定,鉴定结果汇总后向有关课题负责人反馈信息,并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接受单位或个人的书面异议材料。公示一个月内无异议,鉴定组织单位在《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上填写审批意见。同时向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统一寄发《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单位应留存课题结题复印件。 

  3、经专家鉴定,课题研究任务没有完成,研究成果不符合要求,未能通过鉴定的课题,课题组可根据专家意见对研究成果作必要的修改完善,在半年内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有经费资助的课题还要追回所拨经费。 

  4、未结题者,不得参加下一轮课题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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