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税法原则探析_关于合同功能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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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法基本原则的定位
税法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寓意于税收法律之中对税收立法、守法、司法和税法法学研究具有指导和适用价值的根本准则,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制定一部税收基本法,学者对于税法基本原则的概括和表述不尽相同,从目前资料看至少有以下几项:1)税收法定原则2)税收公平原则3)税收效率原则4)税收中性原则5)财政原则6)实质征税原则7)社会政策原则8)平等纳税原则9)普遍纳税原则10)合理负担原则11)宏观调控原则12)征税简便原则13)维护国家主权原则14)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原则。学者提出的上述税法原则虽然从不同侧面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税法的本质属性,其中不乏真知灼见,但学界对税法基本原则的揭示和研究也存在一些缺陷:将税收的功能表述为税法的原则,比如“财政原则”“宏观调控原则”是税收的功能而不宜概括为税法的原则;概括性差,彼此间有重复,如“合理负担”“普遍纳税”“实质征税原则”“平等纳税原则”等体现的实质就是“税收公平原则”,“征税简便”恰恰说明了“税收效率原则”;混淆了法律原则的层次性,将税法的具体原则等同于税法的基本原则,如“维护国家主权原则”是适用于涉外税收法律关系的原则,是税法的具体原则,而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则显不妥。
二、税法基本原则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适用
传统税法的理论是建立在有形化、物质化的产品再生产基础之上的,网络交易的虚拟化、非中介化和无国界化特点使得传统税法理论的物质基础发生重大变化,因而电子商务环境下上述税法4项原则也面临相应的挑战,在具体内容上必须赋予其新的内容,使其能够切实符合电子商务税收需要。
(一)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税收法律主义,其基本精神是:法律明文规定为应税行为和应税标的物的,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征纳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得征税。
综观网络交易行为,其全部或大部分过程是通过无形载体进行的,但当事人交易的目的和效果均已实现,与有形交易的实质并无区别,所以从这个角度看网络交易行为属应税行为。在立法方面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税收要素必须明确,在执法方面要求征税机关必须严格地适用税法规定,排斥类推以及扩大性解释,依此,现行税法显然没有将电子商务这一新兴的商业贸易方式纳入征税的范围,这就使得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处于一种不确定性之中。但税收法定原则作为税法最基础、最典型、最本质的原则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仍然要固守,税法的这一基本原则是现代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在税收关系上的集中体现,笔者以为,在税法对电子商务没有明确规范前,任何对网络交易的征税行为都是对这一原则的违背。故此,在暂不立法开征新税或附加税的前提下,我们应该在进一步研究电子商务涉税法律问题的基础上,对现行税法的一些概念、范畴和规则进行修改、删除、重新界定和解释,并增加有关对电子商务适用的条款,从而达到对现行税法的修订和完善,以使税收法定原则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得到彻底贯彻和遵守。
(二)税收公平原则
我国税收学者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指国家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水平保持均衡”。一般来说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公平强调情况相同则税收相同,纵向公平指纳税能力不同则缴税不同。税法公平作为税法基本原则之一对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范的制定也将产生直接的影响。
如前所述,电子商务虽然是一种数字化的商品或服务的贸易,但它仍然具有商品交易的基本特征,属于应税行为。依照横向公平的要求,它和传统贸易应该适用相同的税法,担负相同的税收负担。同时,税法公平原则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适用也就意味着没有必要对电子商务立法开征新的税种,它只是要求将以数字交易的电子商务纳入到现行税法的内容中去,使之包括对数字交易的征税,解决了电子商务经营者所担心的政府会对此课以重税问题。但我国作为一个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刚刚处于起步阶段,网站的赢利能力有限,从纵向公平的角度考察,两者在纳税能力上当前还存在明显差别,如同等征税则会延缓或限制电子商务的发展。
三、电子商务税法的具体原则
无论是未来对电子商务税收制定专门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法规,还是维持现有税制通过修订传统税法增加电子商务税收规范适应电子商务需求,毕竟这些规则建立在不同于传统有形交易的基础之上,在税法基本原则的指导下适用于电子商务税收这一特定社会关系领域的具体原则有哪些呢?本文试图做如下概括:
(一)促进和规范的原则
促进和规范是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的两个方面,互为支持,互为影响,互为作用,互为制约。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发展的方向,而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世界发达国家,特别是企业参与电子商务的积极性还不是很高,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和发展空间将受到很大的制约。要改变这种局面,我国有必要充分利用税收政策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由于现有税收征管能力与水平跟不上形势的发展,电子商务企业可以轻易地避免纳税义务,从而使税负明显轻于传统商务企业,使得电子商务成为天然的免税区,建立规范的电子商务税收体系.
围绕生产方式的论文 http://www.qikanba.com/
一、税法基本原则的定位
税法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寓意于税收法律之中对税收立法、守法、司法和税法法学研究具有指导和适用价值的根本准则,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制定一部税收基本法,学者对于税法基本原则的概括和表述不尽相同,从目前资料看至少有以下几项:1)税收法定原则2)税收公平原则3)税收效率原则4)税收中性原则5)财政原则6)实质征税原则7)社会政策原则8)平等纳税原则9)普遍纳税原则10)合理负担原则11)宏观调控原则12)征税简便原则13)维护国家主权原则14)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原则。学者提出的上述税法原则虽然从不同侧面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税法的本质属性,其中不乏真知灼见,但学界对税法基本原则的揭示和研究也存在一些缺陷:将税收的功能表述为税法的原则,比如“财政原则”“宏观调控原则”是税收的功能而不宜概括为税法的原则;概括性差,彼此间有重复,如“合理负担”“普遍纳税”“实质征税原则”“平等纳税原则”等体现的实质就是“税收公平原则”,“征税简便”恰恰说明了“税收效率原则”;混淆了法律原则的层次性,将税法的具体原则等同于税法的基本原则,如“维护国家主权原则”是适用于涉外税收法律关系的原则,是税法的具体原则,而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则显不妥。
二、税法基本原则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适用
传统税法的理论是建立在有形化、物质化的产品再生产基础之上的,网络交易的虚拟化、非中介化和无国界化特点使得传统税法理论的物质基础发生重大变化,因而电子商务环境下上述税法4项原则也面临相应的挑战,在具体内容上必须赋予其新的内容,使其能够切实符合电子商务税收需要。
(一)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税收法律主义,其基本精神是:法律明文规定为应税行为和应税标的物的,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征纳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得征税。
综观网络交易行为,其全部或大部分过程是通过无形载体进行的,但当事人交易的目的和效果均已实现,与有形交易的实质并无区别,所以从这个角度看网络交易行为属应税行为。在立法方面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税收要素必须明确,在执法方面要求征税机关必须严格地适用税法规定,排斥类推以及扩大性解释,依此,现行税法显然没有将电子商务这一新兴的商业贸易方式纳入征税的范围,这就使得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处于一种不确定性之中。但税收法定原则作为税法最基础、最典型、最本质的原则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仍然要固守,税法的这一基本原则是现代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在税收关系上的集中体现,笔者以为,在税法对电子商务没有明确规范前,任何对网络交易的征税行为都是对这一原则的违背。故此,在暂不立法开征新税或附加税的前提下,我们应该在进一步研究电子商务涉税法律问题的基础上,对现行税法的一些概念、范畴和规则进行修改、删除、重新界定和解释,并增加有关对电子商务适用的条款,从而达到对现行税法的修订和完善,以使税收法定原则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得到彻底贯彻和遵守。
(二)税收公平原则
我国税收学者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指国家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水平保持均衡”。一般来说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公平强调情况相同则税收相同,纵向公平指纳税能力不同则缴税不同。税法公平作为税法基本原则之一对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范的制定也将产生直接的影响。
如前所述,电子商务虽然是一种数字化的商品或服务的贸易,但它仍然具有商品交易的基本特征,属于应税行为。依照横向公平的要求,它和传统贸易应该适用相同的税法,担负相同的税收负担。同时,税法公平原则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适用也就意味着没有必要对电子商务立法开征新的税种,它只是要求将以数字交易的电子商务纳入到现行税法的内容中去,使之包括对数字交易的征税,解决了电子商务经营者所担心的政府会对此课以重税问题。但我国作为一个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刚刚处于起步阶段,网站的赢利能力有限,从纵向公平的角度考察,两者在纳税能力上当前还存在明显差别,如同等征税则会延缓或限制电子商务的发展。
三、电子商务税法的具体原则
无论是未来对电子商务税收制定专门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法规,还是维持现有税制通过修订传统税法增加电子商务税收规范适应电子商务需求,毕竟这些规则建立在不同于传统有形交易的基础之上,在税法基本原则的指导下适用于电子商务税收这一特定社会关系领域的具体原则有哪些呢?本文试图做如下概括:
(一)促进和规范的原则
促进和规范是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的两个方面,互为支持,互为影响,互为作用,互为制约。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发展的方向,而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世界发达国家,特别是企业参与电子商务的积极性还不是很高,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和发展空间将受到很大的制约。要改变这种局面,我国有必要充分利用税收政策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由于现有税收征管能力与水平跟不上形势的发展,电子商务企业可以轻易地避免纳税义务,从而使税负明显轻于传统商务企业,使得电子商务成为天然的免税区,建立规范的电子商务税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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