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贴现核算-法律逻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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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不带息商业汇票的贴现
2.1.1 无追索权贴现时,借记“银行存款”及“财务费用”,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到期时:
1)如对方付款,无需做账务处理。
2)如对方不付款, 在不附追索权情况下也无需做账务处理。
2.1.2 带有追索权贴现时:借记“银行存款”及“财务费用”,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到期时:
1)对方付款,借记“短期借款”,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2)对方不付款, 在附追索权情况下,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收票据”,同时,借记“短期借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如因短期借款发生有借款利息费用,则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账上款项不足支付短期借款,则只需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2.2带息商业汇票的贴现
2.2.1 无追索权带息商业汇票贴现, 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票据”,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到期时:如对方付款,无需做账务处理;如对方不付款, 在不附追索权情况下也无需做账务处理。
2.2.2 有追索权带息商业汇票的贴现
1)计息时:跨6月30日或12月31日两点时计息时,借记“应收票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2)贴现时:借记“银行存款”(按贴现净额),贷记“短期借款”(按到期本息),按两者之间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3)到期时:如对方付款,应补记利息,借记“应收票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同时,借记“短期借款”,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如到期对方不付款, 在附追索权情况下,先补记未计部分利息,借记“应收票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同时,转销应账票据账面余额。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收票据”(按本息之和),同时,借记“短期借款”(按本息之和),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如短期借款发生有借款利息费用,则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账上款项不足支付短期借款,则应补记利息,借记“应收票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同时,转销应账票据账面余额至“应收账款”科目,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若短期借款无力支付,挂在账上。只是要按相关规定计算并计提借款利息。
商业汇票的贴现根据其风险是否转移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附追索权的贴现,即贴现企业在法律上负连带责任;另一种不附追索权的贴现,即企业将应收票据上的风险和未来经济利益全部转让给银行。尽管从理论上讲,银行承兑汇票比商业承兑汇票可能兑现的概率要高,但我们不能简单以为银行承兑汇票就属于无追索权,商业承兑汇票就一定是带有追索权。因为银行承兑汇票并不是全无支付风险的。企业在贴现应收票据时,应当事先约定该商业汇票是否带追索权,而不应简单地以商业汇票的种类判断其是否具有追索权。
逻辑推理实际中的论文 http://www.qikanba.com/
2.1不带息商业汇票的贴现
2.1.1 无追索权贴现时,借记“银行存款”及“财务费用”,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到期时:
1)如对方付款,无需做账务处理。
2)如对方不付款, 在不附追索权情况下也无需做账务处理。
2.1.2 带有追索权贴现时:借记“银行存款”及“财务费用”,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到期时:
1)对方付款,借记“短期借款”,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2)对方不付款, 在附追索权情况下,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收票据”,同时,借记“短期借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如因短期借款发生有借款利息费用,则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账上款项不足支付短期借款,则只需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2.2带息商业汇票的贴现
2.2.1 无追索权带息商业汇票贴现, 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票据”,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到期时:如对方付款,无需做账务处理;如对方不付款, 在不附追索权情况下也无需做账务处理。
2.2.2 有追索权带息商业汇票的贴现
1)计息时:跨6月30日或12月31日两点时计息时,借记“应收票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2)贴现时:借记“银行存款”(按贴现净额),贷记“短期借款”(按到期本息),按两者之间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3)到期时:如对方付款,应补记利息,借记“应收票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同时,借记“短期借款”,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如到期对方不付款, 在附追索权情况下,先补记未计部分利息,借记“应收票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同时,转销应账票据账面余额。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收票据”(按本息之和),同时,借记“短期借款”(按本息之和),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如短期借款发生有借款利息费用,则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账上款项不足支付短期借款,则应补记利息,借记“应收票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同时,转销应账票据账面余额至“应收账款”科目,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若短期借款无力支付,挂在账上。只是要按相关规定计算并计提借款利息。
商业汇票的贴现根据其风险是否转移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附追索权的贴现,即贴现企业在法律上负连带责任;另一种不附追索权的贴现,即企业将应收票据上的风险和未来经济利益全部转让给银行。尽管从理论上讲,银行承兑汇票比商业承兑汇票可能兑现的概率要高,但我们不能简单以为银行承兑汇票就属于无追索权,商业承兑汇票就一定是带有追索权。因为银行承兑汇票并不是全无支付风险的。企业在贴现应收票据时,应当事先约定该商业汇票是否带追索权,而不应简单地以商业汇票的种类判断其是否具有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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