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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合唱团的组成人员论述

  本文是一篇专业的社科论文,主要是关于投诉合唱团的组成人员的阐述,详情请看下面的介绍。

  “投诉合唱团”是“用一种‘合唱’的形式,在街头就某个特定事件或个人经历道出对城市的不满,乃至控诉,从而在某个侧面,让人见证集体行动的力量。”“投诉合唱团”创始于2005年的芬兰,此后很快在首尔、东京、新加坡城、汉堡、圣彼德堡、墨尔本、芝加哥、佛罗伦萨、纽约和温哥华等近30个大城市出现。我国香港地区的一些公益人士于2009年1月正式组建“香港投诉合唱团”,并进行了大量的投诉演唱活动。2011年12月25日,“广州投诉合唱团”在广州电视塔、烈士陵园、中山纪念堂等7个站点进行了投诉合唱演出,引发人们对投诉合唱问题的关注和思考。

  “投诉合唱团”是公共领域的一个新生事物,其所以迅速出现在世界很多大城市,必有其内在合理性和符合社会发展的行动要素。

  本文把参与“投诉合唱团”的人分为“行动者”和“围观者”,在对他们的内心动因进行简单分析的基础上,探讨“投诉合唱团”的社会权力意义及局限,从中发现“投诉合唱团”的社会权力逻辑,以期揭示当代公民社会的权利诉求、意愿表达与社会接纳机制之间的互动关系。

  一、“投诉合唱团”的行动者:投诉愿望人、组织者、合唱演员如果把“投诉合唱”看作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行为的话,这种法律行为必然存在着一个内在驱动力,一个推动行为产生的发动机,从投诉合唱团的行动者角度看,这个发动机源自“投诉愿望人”。

  (一)投诉愿望人:行动的发动机当代世界各地的大城市几乎普遍存在着交通拥堵、空气质量、噪声污染、物价上涨、邻里纠纷、生活压力等问题,这些问题对于市民的行为和心理形成相当大的影响和压力。积压在心底的种种问题需要排解,而其中的很多问题又是市民个人难以解决的,把问题表达出来,把问题反映给社会和政府就成为许多人心中积聚已久的愿望。当诉说有了便捷的渠道,希望表达自己内心积怨的行动者,就成为我们这里所说的‘投诉愿望人”。

  一般说来,投诉愿望人面对自己周边存在的种种问题而无力解决的时候,常常会产生一种被社会忽视、甚至被抛弃的悲凉感觉。在纷繁复杂、热闹非凡的城市繁华映衬下,悲凉而渴望关 、孤独而心有不甘的矛盾心理促使心怀积怨的城市居民寻找愿望表达渠道,促使他们把自己观察到的问题和内心思考释放出来。这个与人分享的过程不仅是一种宣泄情绪的内心体验,而且是一种因受关注而排除孤独的心理旅程。在这个意义上,许多生活在大城市的居民,不论职位高下、学历高低、收入多寡,不问家庭出身、性别差异,都可能成为投诉愿望人。

  2009年6月,香港投诉合唱团经过公开征集,很快就收集到来自各方市民的投诉700多个,分为8个类别,涵盖了环境问题、政府、教育、香港人、生活与现实、企业交通与城市发展、工作与金钱,甚至有对投诉合唱团的投诉。如果我们把“投诉合唱团”行动看作一个整体的话,“投诉愿望人”的投诉行为并不是自发的、主动的,而是来自另一个重要行动者一“投诉合唱团”的组织者的启发和引导。

  (二)组织者:行动方案的策划人和设计师“投诉合唱团”的组织者既是投诉愿望的收集人,也是行动方案的策划人、设计师和实施者。投诉合唱团的组织者往往是一些热心公益事业、对社会热点和新生事物具有敏锐洞察力的社会人士,以演艺界名流居多。组织者主要承担两项重要职责:一是如何真正反映投诉愿望人的投诉意愿,二是如何把这些投诉意愿通过合唱的方式清楚明白而又通俗易懂的表达出来。在这个意义上,组织者成为整个投诉合唱团行动者中最关键的主体。

  组织者行动的内在动因是什么?我们认为,一是强烈的代替别人(也包括自己)抒发抱怨的情怀,二是对新型艺术表达形式的体验和追求。当然,是否还包括诸如对城市管理者管理水平的质疑,对新型人际关系、社会交往的兴趣等因素,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作为“投诉合唱团”行动者中的核心人物,其社会责任感所外化的行动显然具有强大的感召力和执行力,特别是在外部媒体和市民围观监督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组织者把行动方案制定出来之后,接着要做的是向市民公开征集投诉意愿,然后把投诉意愿进行归纳整理、分门别类,然后写成歌词并谱曲,形成一支或几支完整的歌曲。在此基础上,通过网络或其它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行动方案的执行者:合唱演员。

  (三)合唱演员:行动方案的执行者合唱演员是“投诉合唱团”最直接、最外观、最有影响力的行动者,是投诉合唱方案的具体执行者,他们通过在公共场所直面公众、引吭高歌的形式把投诉合唱团征集的意志、意愿和感染力传播出去,弘扬开来。为了吸引更多的普通市民参与“投诉合唱团”,行动方案的组织者往往把门槛设计得很低,甚至没有门槛,不需要音乐基础和声音条件,只需要热情和行动的投入,“不同背景、不同年龄的人都被鼓励参与,是否有演唱经验也不需要。”

  合唱演员处于整个行动计划的最前沿,他们要面对听众,面对警察,面对公共场所这个大场景,接受人们的围观和评判,他们的意志力、感染力和影响力直接决定着投诉合唱团的社会意义。那么,合唱团成员的内心驱动力又是什么呢?和组织者一样,我们认为,具有公共责任感和行动热情可能是一个重要的内在驱动力,另外,抒发内心不满和体验新型艺术形式也可能成为一种行动的内在动因。当然,也不乏有的人是为了锻炼胆量、感觉好玩、体验公共场合表现自己等动因。

  从投诉合唱团主要行动者的相互关系看,投诉愿望人是行动计划的素材提供者,也可以看作是材料来源地;组织者是整个计划的策划人、设计师和指挥者;合唱团演员是行动方案的具体执行者,是投诉愿望表达的具体出口。与其他的艺术形式和民意表达方式不同的是,投诉合唱团的主要行动者之间是一种相对松散,没有固定演出场所,人员流动性强,缺乏契约规制的平等关系。这种关系的基础是行动者对社会公益的关注和热心,这也是我们此前分析的三种行动者共同的内在驱动力。

  表面上看,这种缺乏契约规制的合作关系还不如临时拼凑的草台班子稳定,甚至所有行动者都相互不知对方的身份和姓名,但它却符合现代社会公共行为的一种内生逻辑:迅速集结和分散,不留痕迹,来去无影踪,只为了行动本身,不为行动者的名和利。

  “投诉合唱团”在火车站、城市广场、地铁电梯旁等公共场所的行动方式类似“快闪”,虽然合唱团组织者和合唱演员都不希望对公共秩序造成消极影响,但如果完全“快闪”必然影响投诉合唱的社会效果,这就形成了一个悖论:快闪则效果差,效果好就不能完全快闪。因此,“投诉合唱团”行动者对社会秩序的影响和冲击就难以避免,正因为如此,观众、警察和监督人的参与就成为投诉合唱情景剧中的必然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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