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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民间组织机制

  本文是一篇专业的毕业论文,主要是关于构建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民间组织机制,详情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建立发挥民间组织第一道防线作用的矛盾预警机制社会问题的许多可能性前景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被预测的。建立基层社会矛盾预警机制不仅是可行的,也是完全有必要的。所谓“预警”,就是预先告知社会的有关方面,有什么问题,在什么时候、区域有可能发生,应该采取什么措施予以应对。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准确预测基层社会矛盾的发生及发展过程,就可以有的放矢地进行预防和化解有可能产生的对抗性的社会冲突。具体地说,就是要建立基层社会矛盾发生、处置的相关数据库,建立动态的基层社会矛盾监控系统,跟踪社会各个群体、特别是基层社会群体对某些问题的态度,分析以往基层社会矛盾发生的原因、频率、发展趋势,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防微杜渐,从而使基层社会矛盾在萌芽状态就得到有效遏制,进而掌握基层社会矛盾调解的主动权。基层社会矛盾预警机制的核心是发现问题,力求通过对各种可能导致社会矛盾的信息的分析把问题解决在摇篮状态。而预警是建立在大量的数据、信息和资料基础上的,必须及时收集并处理这些信息,仅仅依靠政府部门来具体实施是十分困难的,因此迫切需要民间组织的参与。

  民间组织位于社会基层的第一线,能够及时并全面地发现社会矛盾,能够准确地收集并处理这些信息,可以起到第一道防线作用。正是由于民间组织能够及时察觉并监控社会矛盾,识别出矛盾的最初状态,使得民间组织可以第一时间把信息传递给政府部门,从而准确地估计和衡量矛盾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而对有可能直接威胁整个社会稳定和发展的信息优先处理,在第一线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在2012年3月3日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的开幕式上提出“要坚持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召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主题协商会”。从中无疑可以看出当今社会的迫切任务是“维稳”,而“维稳”的重中之重就是化解基层社会矛盾。重视民间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本身就是一种创新,同时也是对社会组织的加强管理,更是有效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不二选择。由人民网和人民日报政治文化部联合推出的“2012年你最关注的十大热点问题”调查显示,“社会管理”以93843票位居关注度排行榜第三位。在客观上说明加强“社会管理”已成为全民的共识,也是改善民生的热点问题,而民间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及时进行信息反馈,预防社会矛盾则为“社会管理”提供了条件。  预警机制能否有效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对基层社会矛盾进行有效释放。随着改革深入推进,一些深层次、结构性矛盾逐步显现,涉及一些利益格局调整所产生的矛盾也会增加,尤其是在基层民众之间极易产生焦虑、不满等消极心理状态,必须及时释放否则将会造成社会的动乱。因此,应时刻关注社情民意的发展趋势,让民间组织介入其中,发挥其“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基层社会矛盾提供一个矛盾释放的渠道,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尽量将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发挥民间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的利益协调机制随着公共需求的深刻变化,社会结构进一步分化,社会矛盾更加复杂,不同社会利益主体冲突不可避免,尤其是基层社会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冲突不断加剧,如果处理不好,将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J。当前,已建立的利益协调机制并不能适应这种转型时期所带来的变化,由于政府直接介入经济活动,充当一方利益主体的代表,导致利益关系处理不当引发了各种社会矛盾。由此可以看出,要解决错综复杂的基层社会矛盾,就必须使各级地方政府从具体的经济活动和利益中摆脱出来,并基于利益关系变化的需求通过民间组织作为中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来实现。基层社会矛盾协调机制涵盖社会、经济、政治等多种利益领域,在各种利益领域中,经济利益是核心利益,协调基层社会矛盾实质上是协调基层经济利益矛盾。民间组织非营利的基本属性决定其在协调经济利益矛盾时能够发挥独特的作用。

  乌坎事件是2011年发生在广东陆丰市的一宗群体事件。近年来,该村村民居委会在当地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陆续转让3 200亩农用土地,卖地款项达7亿多元人民币,而补助款每户只有550元。因此,乌坎居民屡次上访,但是缺乏相应的信息表达渠道,无法与上层政府合理沟通,从而引起了当地人9月21日集体上访,22日同基层派出所发生冲突。此后,乌坎村的村民更从12月9日起每天举行集会示威,导致与警方爆发冲突。乌坎事件凸显了基层社会矛盾的深层次影响,农民、投资者、政府三方都存在不满和利益冲突。究其原因,正是由于缺乏具有相当力量的民间组织进行利益协调,导致矛盾激发,引发动乱。假使当地政府能够重视民间组织的中介作用,使其在协调经济利益矛盾时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就可以合理进行利益的分配,最大程度上降低甚至化解矛盾。从总体上说,民间组织作为中介组织可以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协调各个相关利益主体的特殊利益,合理分配社会利益和处置社会资源。

  同时,作为非营利性组织不会影响到各个利益主体间的经济利益,从而充分发挥了其作用,并且确保了利益分配合理、有序、适度地进行。

  三、建构发挥民间组织表达利益诉求作用的矛盾治理机制基层社会矛盾的治理机制是基层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的重中之重,基层社会矛盾化解机制能否产生效力,取决于能否对基层社会矛盾进行有效的治理。如果政府直面社会最基层矛盾,往往难以解决,或者是即便解决,成本也非常高昂。而民间组织不但可以协调其内部的组织关系,还可以协调基层民众与基层组织之间、基层民众与政府机关之间的矛盾冲突,从而达到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治理基层社会矛盾的目的。基层社会矛盾具有两种形式,即常规性行动(信访、上访、仲裁、游行、示威等)与越轨性行动(集体上访、打砸抢、堵路等)。民间组织在化解这两种形式的矛盾时各有不同的作用。

  1.通过表达诉求化解常规性行动。这种社会矛盾产生的重要原因就在于政府与公民之间缺乏一个表达信息的渠道,民众渴望的诉求不能及时反馈给政府,从而采取信访、上访、仲裁、游行、示威等方式来表达诉求。民间组织通过自身的特质和优势,发挥整合作用,把众多的个人意志和利益诉求整合起来,以集中、理性、和平的方式表达出来,不仅更加符合民意和反映真实的情况,还能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2.通过传递信息化解越轨性行动。当主体常规性行动无果之后,就会形成社会心理危机,进而采取越轨性行动。民间组织能够及时发现其行为,第一时间把信息传递给政府,使其及早做准备。越轨性行动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公民的民主意愿不能够合理表达。非营利组织是民主的亲密伴侣、重要支柱和必要前提,似乎已经成为现代政治学的基本常识 J。通过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把民众的民主意愿表达出来,从根本上化解产生这种矛盾产生的动因。

  中国每年民众集体维权的群体性事件多达十余万起,其中的多数是由于诉求得不到表达所采取的常规性行动,特别严重的才演化成越轨性行动,如上述的乌坎事件。然而民间组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或者化解很多类似的基层社会矛盾。2009年6月,江苏金坛成立全国首家农民耕地保护协会;2009年10月,湖南隆回首家农民耕地保护协会成立;2011年6月,湖北冰洋首家农民耕地保护协会成立。这些民间组织的介入,更好地表达了农民的利益诉求,实现了农民、村委、政府三者问的共赢,更减少了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当然,由于基层社会矛盾的多样性,并不只有这两种形式,所以在处理具体的矛盾时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合理的方式和手段。由于民间组织的中介作用,可以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把公民的利益诉求传递给政府,避免公民和政府之间的直接冲突和对抗,成为基层社会矛盾的“缓冲带”,为政府赢取解决基层社会矛盾的时间和空间,从而更好地解决矛盾。

  四、建立发挥民间组织提供公益服务作用的矛盾处置评估机制紧急事件由于其突发性使得人们猝不及防,往往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仅靠政府的紧急处理很难达到良好的成效,这时就需要民间组织发挥提供公益服务作用来协助政府化解矛盾。实际上,提供公益服务是民间组织最基本的功能,本身是在化解一部分社会矛盾。

  在社会矛盾激发产生紧急事件之时,往往要调动整个社会力量,提高应急效率。政府是公共物品的提供者,民间组织作为另外一个重要力量,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民间组织已成为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重要平台,有能力为政府分忧解难。2008年5月,四川汶川发生8.0级强烈地震。在地震救援和后期重建中,大批民间组织积极行动,社会力量被广泛动员。

  截至2008年7月20日,全国共接受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总计580.93亿元。因此,民间组织不仅能在事件结束后协助政府做好善后工作,还能利用其公益性的特征提供慈善和救助,从而减轻政府处理基层社会矛盾的压力,更好地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为了更好地认识、化解基层矛盾,有必要建立矛盾评估机制。通过系统地、规范地、科学地对矛盾进行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学习的经验更具有权威性,适合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有效地评估制度作为一种管理工具,可以改善矛盾化解机制的问题及决策制度,提高机制自身的效率,评估的价值正在于此。实际上对于基层社会矛盾的评估,民间组织会以公众参与的形式直接介入评估的过程,成为评估的监控者甚至评估执行者,从而积极地影响评估的实际效果。民间组织生成于社会的公共空间,在基层社会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通过进行利益协调、提供公益服务对评估过程施加一定的影响,从而更好地认清基层社会矛盾,通过民间组织的参与,加速民间组织与政府部门的合作,提高评估工作的效率,化解基层社会矛盾。

  民间组织在基层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中将发挥独特的作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尤其离不开民间组织第一道防线、桥梁和纽带、表达利益诉求、提供公益服务等功能的发挥。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这些作用,则必须加强对于民间组织的研究。

  政府更应适当放宽对于民间组织的管理并吸纳一部分民间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工作,同时要对民间组织进行适度引导明确其活动主旨以便其化解社会矛盾。民间组织自身也应当积极发展,规范自身组织行为,承担起协助政府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义务。因此,重视并发挥好民间组织的功能将是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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