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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行政执法相关方面的现状

  本文是一篇专业的毕业论文,主要是关于安徽省行政执法相关方面的现状,详情请看下面的介绍。

  本课题组对安徽省42家省直机关开展问卷调查,对滁州等5市、太和等5县进行实地调研,涉及公安、城管、交通、文化等30多种类型执法单位。根据调研情况,近年来,安徽省行政执法体制实现了较大改变,探索创新了一些执法方式,执法规范化建设得到加强,行政执法水平实现较大提高,总体状况较好,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基本肯定。

  (一)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情况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相对完备。近30年来,安徽省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截至2012年10月,省人大共制定、修改、批准地方性法规478件,现行地方性法规261件;省政府共制定、修改规章233件,现行规章158件。各地各部门也制定了一大批促进社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这些制度的出台,有效保证了行政执法的有法可依。为维护制度的统一性,增强法的可执行性,安徽省自1997年以来,先后7次集中清理省政府规章,废止83件,宣布失效4件,修订169件(次)。各市政府共清理规范性文件3 724件,废止1 579件,修订104件,继续有效2 086件。根据历年开展的有关政府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效果测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的可执行性较高,诸多不合实际、不便操作的规定得到了及时完善。

  (二)行政执法主体建设情况安徽省近年来开展了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的专项工作,目前行政执法主体基本规范。根据2006年对省直单位行政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清理确认的结果,共有省级行政执法主体72个。其中,行政执法机关42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0个,受委托执法的组织6个。市县也积极清理本级政府各部门的执法职权,例如,合肥市清理确认本级行政执法单位共9 1个,肥西县确定本级行政执法单位共53个。行政机关是行政执法主体的主要组成部分,省直行政执法主体中行政机关占53.8 9/6,阜阳市行政执法主体中行政机关占66.1 9/6,六安市占63.5 。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织和受委托执法的组织也广泛存在,包括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临时机构。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数量较多,例如庞大的城管执法系统基本上都属于事业单位性质。一些社会团体如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残联、工会组织等,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也承担着一些行政执法职能。

  (三)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行政执法人员总数较多,在不同的行政管理领域建有不同的执法队伍,他们承担着大量的执法与社会管理任务。全省共有行政执法人员约35万人,分布在47个行政执法部门,涉及约68个行政执法种类。按目前总人口6 827万计算,全省平均每万人实际配置各类行政执法人员约达51.27人。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在基层一线执法岗位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仍然不多,学历偏低。某县工商行政部门99名行政执法人员中,本科文化程度的占34 ,大专文化程度的占39 ,中专以下的占27 。许多执法单位人员来源复杂,特别是一些承担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安置了大批退伍军转人员、分流转岗人员等,在年龄、学历、专业方面往往都不适应执法职责需要。

  一些执法领域人员力量薄弱,在基层情况尤为突出。注重加强资格认证和培训管理,制定了《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办法》,10余年来,每年培训执法人员约2万人,经考核发放各类执法证件近3O万个,初步实现全员执证上岗。

  (四)行政执法程序执行情况“程序占据了法律的中心地位”_2j。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安徽省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有关行政执法程序的规定,制定了一系列制度。省政府先后制定了《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文明执法工作的通知》等规章和文件。省公安、交通、工商、国土等大多数部门都制定了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的文件,其中《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是全国交通系统第一个体例相对完整的执法程序规程。公安机关则普遍推行《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各市均建立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等。行政执法操作流程公开透明,目前,全省16个市和42个省直部门基本完成行政职权清理、行政职权目录编制、流程图绘制工作,职权范围、权力运行流程得到明确,同时通过向社会公示。执法文书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公安、交通、建设、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实现了统一行政执法文书,其中公安、税务部门实现了文书电子化管理。各市同一系统内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大部分都得到统一,省政府法制办综合各执法领域特征,制定公布了一整套标准化执法文书,促进了全省执法文书的统一、规范。

  (五)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开展情况行政执法体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通过执行法律规范来行使行政权力、调整权利义务、处理社会关系、达到行政目标的基本模式,例如权力集中型、权力分散型、单一主体型、多元主体型等_3]。近年来,安徽省从根本出发,尊重客观,统筹布置,持续推进,在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权向乡镇延伸和审批制度等方面实施改革,取得显着成效。

  第一,综合执法改革实现长足进展。农业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始于1999年。全省各级农业部门着力构建统一规范的农业行政执法新体制,对原有执法机构、人员和职能等进行整合,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统一行使处罚权,改变了内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状况,解决了执法力量薄弱和执法资源浪费问题。截至2012年上半年,已有9个市、8O个县区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占市及县区的比例分别达62.5 、75.5 ,共成立综合执法机构114个(市级11个,县级103个)。自2006年至2012年10月,共有21个县、1个市开展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组建了综合执法机构,例如,黄山区2006年组建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一受理查处原由47个林业行政执法单位分散负责的林政案件,执法人员从165人减少到53人(核定编制75名),精简了67 。改制后半年内受理各类林业行政案件412起,查处4l1起,结案率达99.8 ,体现了精简、高效、统一。2010年,安徽省推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所有市县文化、广电、新闻三个部门合并为一个文化责任主体,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挂牌组建,对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市场开展统一管理和服务,减少了执法主体数量,理顺了监管体制,整合了部门资源,提高了执法效率。

  第二,相对集中处罚权取得突出成绩。2002年以来,安徽省积极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2006年出台了《安徽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2010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该项改革。截至2012年10月,16个市和62个县(市)均已开展此项工作,城管领域相对集中处罚权改革实现市县全覆盖,走在全国前列。各地普遍成立城管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原来分散在城建、环卫、公安、环保等7家主管单位管理与执法权,改变了多头管理、力量分散等状况。

  第三,执法权向乡镇延伸初见成效。为破解基层执法缺位、管理空白等问题,安徽省2008年在肥西县试点,县农委等7个部门与各乡镇园区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委托各乡镇园区在辖区内代行日常监督检查权、违法行为制止权、调查取证权等执法权。来自县各乡镇园区的120多名工作人员经过执法培训、执法资格考试,成为全省首批乡镇综合执法人员。肥西试点之后,霍山县、当涂县、宁国市、黄山区等地相继开展了行政执法权向乡镇(工业园区)延伸试点工作。

  第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安徽省不断完善行政审批制度,10年来实施了六轮改革,省一级行政审批项目由1 300多项减少到约320余项,总精简率达75% 。在精简审批项目的同时,开展了以流程再造为核心的审批方式变革,减少审批环节,并集中统一受理审批事项。2011年,省直35个单位、621个审批事项(占省级行政审批事项85 以上)、146个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同年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各类办件80.7万件。2012年,省住建厅、工商局等14家省直部门的行政审批办公室在省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挂牌,标志着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各挂牌单位按“两集中、两到位”要求,通过审批流程再造,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总体承诺时限压缩i/5以上。各市也多次开展审批事项清理,减幅平均超过5O ,并积极创新审批服务机制和方式,截至2011年底,16个市、62个县、18个区、1 293个乡镇街道成立了政务服务中心,1.O5万个村建立了便民服务点,实行全程代理、并联审批、超时默许、一费清、一表制、一卡通、行政审批专用章等行之有效的制度。

  (六)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及监督情况各级均建立专门的执法责任制度,省级层面先后制发了《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执法监督提出制度规范。各市也纷纷出台了相关规范性文件,如《芜湖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六安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公安等执法系统制定了《安徽省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办法》等监督考核制度。省政府及各地每年都实施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常态化检查。省内执法单位均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等,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自1996年起各市和大部分县区均建立起了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一些地方积极创新监督方式,例如,铜陵市2011年制定了《行政执法人员不良执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首创对执法人员实行记分制管理;公安系统推行法制员制度,开展执法示范单位和执法办案能手省、市、县、基层所队“四级同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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