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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贸探索》内蒙古基础设施建设中BOT融资模式的运用分析

  摘要:地区的经济建设与发展离不开基础设施,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标志着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大小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

  从内蒙古自治区目前经济发展状况来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很重要。本文所论及的BOT融资方式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在内蒙古自治区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运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内蒙古基础设施建设BOT融资模式

  一、BOT融资模式的概述

  (一)BOT融资模式的概念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被人们翻译为“建设一经营—转让”,其实质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项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制定部门经营和管理。所以说,BOT也翻译成“基础设施特许权”。

  (二)BOT融资模式的特点

  1.BOT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立项的融资方式采用BOT融资模式,可以解决中小企业部分融资难题。

  这种特许权融资模式,在特许权协议框架下,吸引民间资本甚至国际资本和先进的技术,将资本与技术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各种融资方式为其项目筹集到巨额的低成本资金。

  2.银行贷款大部分局限于国内银行,受政策影响较大目前国内的BOT项目,大多数是向国内银行申请贷款。

  这主要是因为我国金融业尚未完全开放,外资的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受到限制,因此国内的投资商多是向国内银行贷款。国内的BOT贷款常常是只向一家银行贷款,这导致项目的资金供应情况完全受一家银行的经营情况和策略影响,加大了项目的融资风险。

  3.创造了赶超型融资模式BOT融资方式解决了因资金困难而延误经济发展的问题。许多待开发的城市资源和城市设施由于缺乏资金而无法实施大规模的开发,BOT融资方式可以大大提前完成基础设施的开发与建设,为赶超型地区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硬环境。

  4.BOT融资方式节省了开发成本BOT引进了民间资本和先进的技术及管理经验,减少项目所在地政府贷款,减轻债务负担;同时也加快了当地基础设施的建设。这不仅有利于节省政府开支,也有利于区域内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

  二、内蒙古基础设施建设中BOT融资模式案例分析BOT融资模式在内蒙古也有应用。例如,内蒙古于1998年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增加基础设施投入的有利时机,努力向国家争取建设资金,使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额明显增加,在国家新增的基础设施投资中,我区共争取到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和银行贷款64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由降转升。尽管这样,全区仍有一大批已开工的建设项目(如满洲里口岸道路改造工程、巴彦浩特供水工程、准东铁路、包头至东胜的公路、包头机场扩建、引黄入呼、呼市集中供热二期等),因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影响了工期。另外,像乌兰浩特排水、通辽污水、临河污水等城市环保及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已基本结束,但资金却尚未落实。资金不足已成为制约内蒙古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的主要矛盾。因此,积极利用BOT投资方式,吸ClUb资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这无疑会大大加快内蒙古经济建设的步伐,为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做出重要贡献。

  包头市南绕城公路就是采用BOT投资模式建设,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准,由包头市政府形成特许经营的公路。包头市南绕城公路东西横穿包头市九原区的五个乡镇、两个农场,公路总长55.4km,公路于1998年l2月28日开工剪彩,至2001年9月27日举行了通车典礼,核准预算2.97亿元。

  项目建成后依法成立了包头市南绕城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该收费公路,全程实行一票制(即全线收一次费)。按惯例政府包干使用资金,发挥政府职能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社会问题及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中有关税收、交通管制等责任,这成了包头市南绕城公路这个BOT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另外,投资方的资金落实和到位情况是BOT模式建设公路的前提和基础,投资方和政府的责任与义务的并存是项目成功的关键所在。

  又比如2008年,阿拉善盟首条以BOT方式建设的交通重点项目—— 巴彦浩特至吉兰泰一级公路进入全线施工阶段。利用BOT融资模式可以解决部分基础设施工程融资难的问题。BOT在内蒙古的推广过程中,除了吸引外资外,更能够吸引国内资本,特别是私营经济的资本。我们再来看一个具体案例,包府公路东(胜)一杨(家坡)段公路改建工程。该段公路北起210国道92k+000处,南止于内蒙古与陕西省交界的杨家坡桥处,全长69.6km,项目总投资3.5亿元人民币,工程建设期限为3年。1998年完成包府路东杨段全线路基桥涵、34 km路面、收费站工程及防护附属工程;1999年完成包府公路新线35.6 km路面、旧包府公路全线的路面补强、翻新及防护附属工程;2000年8月之前完成全部剩余工程。

  为了加快内蒙古伊盟地区公路建设速度,经有关部门批准,由伊盟东信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自筹及银行贷款形式筹集资金,参照国际通行的BOT方式公司化管理,修建了包府公路东胜—— 杨家坡段公路改建工程。该工程项目建设期为3年,即1998年6月至2001年6月。经营期为25年,即2001年6月至2026年6月。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属区内首创。其中的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计划3.5亿元人民币,其中企业自筹13750万元,占比例39.3%;申请银行贷款21250万元,占比例60.7%。资金计~:1998年计划17 350万元(自筹12 350万元,贷款5000万元),1999年投资计划9550万元(自筹300万元,贷款9250万元),2000年投资计划8100万元(自筹1 100万元,贷款7000万元)。

  三、内蒙古中小企业BOT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融资成本过高投资方与地方政府签订的特许权协议多数会做出规定,由政府担保给予外方12%一l5%的年固定回报率,或让外方管理设施15—20年,以收费来保证回报率。而这些年人民币利率连续7次下调,采用BOT方式建设的企业压力很大,普遍处于亏损边缘或亏损境地。在包府公路东— —杨段公路改建的案例中,25年收费期平均年收入8767万元,营业税265万元,利润5076万元,年折旧额1400万元,以公路运行初期的经济效益年递增2%计算,贷款偿还期可控制在8年以内。

  (二)文化差异导致对BOT融资模式的认识上有偏差在使用国际商业投资和国际金融市场资金方面,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缺乏全面的认识和相关经验,不了解其基本的操作程序与工作管理,往往习惯于融资的传统方法,或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做法为“经验”,无法突破融资局限性。

  由于文化接受方面的差异,导致在对合作效益及方式的期望、项目文件的准备、具体实施方案等方面,与其他投资商缺少共识。

  (三)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BOT投资相关法律不协调目前我国已经颁布了一些关于BOT投资的专门规定,但由于现有法律法规并未对BOT投资方式做出明确规定,且有些规定与BOT投资方式所要求的做法相冲突,以及与地方保护政策或者民族区域政策不相协调,因此,现有的部分相关法律法规在事实上已经构成了我国BOT投资方式的法律障碍。尤其对于内蒙古这样一个民族自治的地区来说,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地方保护政策会导致实施BOT融资模式有些许难度。四、结论为使BOT投资方式在内蒙古中小企业当中尽快起步,关键是找准这种方式的切入点,以点带面,盘活全局。

  (一)加强风险利率管理和政策引导采用BOT投资方式,涉及国家的产业政策、外资政策和投资政策等,如哪些行业、项目允许采用BOT方式、BOT项目实施的指导原则、政府担保的范围与界限等,对这些具体问题,现在自治区还没有一个机构来统一归口管理,也没有制定出相应的政策条例或法规,以规范和指导BOT项目的实施。

  为了能使BOT投资方式健康地发展,急需在国家统一的宏观管理指导下,建立比较系统的宏观管理体系。目前可考虑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首先,明确BOT投资方式的宏观管理机构。

  基于自治区的现实情况,并借鉴其它地方的经验,应主要由主管基础设施建设的自治区发改委负责。其次,尽快研究制定有关BOT投资方式的宏观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将BOT投资方式纳入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而目前国内对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波动产生的风险尚没有比较好的金融产品,所以内资BOT项目,政府应保证项目有固定的贷款利率,并在签定的特许权协议中予以规定。

  (二)做好BOT投资方式的试点和专业人才的培训工作BOT方式在我国的起步时间不长,在内蒙古还属空白,对这些工作的陌生也是客观的。为了有效地利用BOT方式,需要尽快有计划地选择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BOT试点,以总结和积累经验。同时,应抓紧对BOT投资方式的专业知识的学习和专业人才的培训,可以请国外专家对重点建设项目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三)完善相关体制自治区政府可以设置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BOT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和协调BOT项目,并监督其规划和审批;还可加强对BOT方式具体政策的研究和指导,在民间资本融资盛行的时期,可以适当打压垄断性民间融资,让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进行;同时也要加大创新力度,强化风险的防范。

  本文节选自《国际经贸探索》的经济论文,感谢你的读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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