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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关于淮滨县“楚相故里”的是与

  非淮滨县位于河南省东南,东临固始县,北接安徽省临泉县、阜阳市,其域内期思镇古地望为春秋时期楚国的期思邑,古籍记载楚庄王时期任过令尹的孙叔敖为“期思之鄙人”,故长久以来淮滨县都有“楚相故里”的美誉,淮滨县政府曾在县城树“楚相孙叔敖像”以表纪念。但是近来在一些学者的研究、争辩中,有的否定淮滨是孙叔敖故里的说法,有的虽然肯定孙叔敖的故里是淮滨,却论证孙叔敖政绩平疏,有关他政绩的赞美都是附会之说,由于这些方面的研究,淮滨县“楚相故里”的美誉正在失色。

  一、淮滨作为“楚相故里”的证伪对于身在“楚相故里”并由此而感到自豪的淮滨人来说,如果突然发现楚相孙叔敖不是淮滨人,他们会震惊。事实是近来一些学者根据各方面显示的蛛丝马迹提出:几千年来一直为“期思之鄙人”的孙叔敖,根本不是现在的淮滨期思人。

  质疑来自方方面面。关于对孙叔敖籍贯是现在的河南省淮滨县的质疑,首先就是对《苟子》曾经提到孙叔敖为“期思之鄙人”说法的否认。

  有些学者根据孟子“孙叔敖举于海”句认为“海”虽然不实指海洋,但决不是淮河两岸的宽阔平原,进而考证出“举于海”的“海”是今湖北荆门、江陵交界处的海子湖? ,从而直接否定了淮滨县“楚相故里”的身份。历史在于求真,其论证讲求严谨的治学方法和充分的证据。然而,众所周知孟子“孙叔敖举于海”句意在说明孙叔敖和前面的几个贤人舜、傅说、鬲、管夷吾、百里奚等人一样出身基层、来自民间,是文学的手法,并非实际指孙叔敖就出身于某“海”。仅仅根据“孙叔敖举于海”就引申出孙叔敖籍贯的所在不是期思,而是所谓的“海子湖”,是不负责任的。

  与上面的言论相比,徐少华的一篇叫《孙叔敖故里封地考述》的文章做出的对于淮滨县作为“楚相故里”的质疑则更具客观性 J。在这篇文章中,他同意孙叔敖是“期思之鄙人”的说法,同时又认为古期思是现在的阜阳、临泉县一带。他根据《水经注》、《元和郡县图》等书中关于古“期思邑”的地理描述,并结合历代政区沿革、水文地理变迁而提出自己的判断,具有说服力。但与此同时,他对《史记》、《苟子》、《世本》、《吕氏春秋》等书中关于孙叔敖籍贯的描述又视而不见,不能不说是个遗憾。

  这里引荐、评价这两篇文章,不是意在对于淮滨县作为“楚相故里”的辩护,而是要着重说明在关于“楚相故里”的争辩中,反对的观点参差不齐。

  由于一些技术上的原因导致对于楚相故里认识的混乱。二、孙叔敖政绩的真假之辨让“楚相故里”感到尴尬的不仅是众多关于孙叔敖籍贯方面的争执,还有对孙叔敖政绩的质疑,假如这样的质疑成立,那么“楚相故里”的称呼将不再具有荣誉性。

  在一些学者看来,关于“孙叔敖的籍贯是淮滨期思”的观点是没有疑问的,他们凭借《左传》、《史记》、《淮南子》等书的部分段落记载,肯定了孙叔敖的籍贯,但是在论述孙叔敖政绩的时候,却又大胆地抛弃了这些书中相关的记载。有的认为,史记中司马迁对于孙叔敖的“循吏形象”的描述是夸张性的,有的认为治楚的功劳应归于其前任令尹子文和雄才大略的楚庄王 J,有的则直接否认孙叔敖主持修建了芍陂。

  在这些对楚相政绩的质疑中,不乏精辟的观点,为我们认识历史上真实的孙叔敖提供了参考,但是也有一些文章既缺乏严密的论证,又没有充足的证据,内容完全天马行空,其论证方法、结论让人匪夷所思。江苏淮阴市水利局的徐士传所作的一篇题目叫《孙叔敖造沟陂是附会之谈》 的文章可以为其代表。下面以这篇文章为例说明。

  在这篇文章中,作者罗列了许多芍陂不是孙叔敖所造的论据,第一条就是作者说先秦史书中没有关于孙叔敖造芍陂的记载。

  “范哗在孙叔敖之后近一千年,在古籍无载的情况下,记下孙叔敖建芍陂之事,只能来源于民间传说。”虽然作者承认《后汉书》中有关于孙叔敖造芍陂的明确记载,但作者仍然以先秦史料中没有记载为由,判定芍陂不是孙叔敖所主持修建的。作者根据曹魏时期刘劭所作的《皇览》中“楚大夫??子思造芍陂”之说而推定芍陂是默默无名的子思所造。《后汉书》和《皇览》均是秦朝以后的着作,作者对其记载却有取舍偏见,这样的推论方法很矛盾。

  作者后面论证孙叔敖没有主持修建芍陂的论据则显得莫名其妙,作者认为建筑陂塘的目的是改种水稻,既然改种了水稻,而且淮河两岸有很多修建水库的有利地形,作者理所当然地提出:客观存在修建水库的有利条件,如果孙叔敖主持修建了芍陂,那么之后各地肯定会群起效仿修建类似芍陂的水库。因此作者大胆地肯定说:“何以楚庄王以后的数百年中没有第二个人造陂塘的记载?

  可见孙叔敖造芍陂之说,是后人所附会的”。在作者看来,如果孙叔敖修建了芍陂,那么就一定要有人效仿。这是不能成立的。对于修建芍陂之类的水库,有水稻需要去浇灌只是个必要条件,而不是修建水库的充分条件,因为这样浩大的工程还要考虑社会环境、国力强弱、统治层的决断,这些条件是不可缺少的。有没有效仿者,并不是孙叔敖修建芍陂的必要条件。

  作者第三个论据也是有问题的,他认为楚国在孙叔敖当政期间战争不断,以说明楚国没有修建芍陂的安定环境。这是极靠不住的理由,比如战国后期兼并战争残酷,但秦国仍修建了郑国渠。

  在流传至今的汉代书籍《淮南子》中,有一条记载称“孙叔敖决期思之水而灌零娄之野,庄王知其可以为令尹也”,这条记载成为孙叔敖修建芍陂的有力证据。也正是在反驳这条证据的时候,作者显露了其对历史的无知。

  首先作者根据“庄王知其可以为令尹也”半句话断言道:孙叔敖不可能以水利起家。在作者看来,一个“期思之鄙人”怎么能有修建水库的能力,而且“一个鄙人”竟然因为搞水利建设而被提拔升迁。在这里作者显然没有搞懂“鄙人”的意思。

  “鄙人”并不是指地位低贱的普通百姓。其次,作者认为水利建设只是工程师的问题。

  与治理天下无关,孙叔敖不可能因修建水利设施而被提拔为令尹,那么《淮南子》的这条记载就是附会,就不能成为孙叔敖修建芍陂的证据。

  民以食为天,在生产力极为落后的春秋战国时期修建水库决不仅仅是工程师就能解决的问题,因为在当时修建芍陂这样的水利设施,动员和组织数以万计的劳工来进行工程建设,对于整个国家决不是件小事,其工程的重要性、建设的困难程度都需要有雄才大略的将相之才来主持、领导,而决不仅仅是“工程师”所能胜任的工作。家喻户晓的大禹治水的故事,就是古代治水工程生动的写照。

  三、结语需要澄清的是:对于上述观点的反驳、质疑,并不代表笔者认为孙叔敖主持修建了芍陂工程。

  个别学者固执地为了阐述某个观点,不惜天马行空地联想,或者故意割裂史料,对于事实任意取舍,这样的研究方法和态度是不可取的。

  关于孙叔敖的籍贯何在,孙叔敖是不是清官廉吏、政绩斐然,只要证据确凿、言之有理,学者们得出的任何结论都应该予以理解、宽容。固执地赞成或反对淮滨县作为“楚相故里”的观点都是应该避免的。由于固执己见而对史料事实进行带有偏见的筛选,选取有利于自己论点的,而对于不利于自己论点的材料则弃而不顾,这种偏见,无论其观点合理与否,都会造成对于孙叔敖认识的混乱,是对历史的不尊重,也是对楚相孙叔敖的亵渎。

  研究历史为的是追寻传统,发掘传统中那些优秀的东西来为现实的社会生活服务,是应该具有建设性的,而不是为了哗众取宠。对于淮滨县作为“楚相故里”而生发的自豪感,应怀着一颗尊重、敬畏的心来对待,缅怀历史,敬畏传统。

  本文节选自《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的教育论文,感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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