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语文》汉民族共同语的形成与发展
汉民族的起源是多元的。远古时期,今天的中国境内居住着很多氏族和部落,他们可能有着不同的祖先、不同的语言、不同的文化传统。在长期的相处和斗争中,分分合合,最终在大融合的趋势下逐步形成了后来成为汉族主体的华夏族。汉语也是在这个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
1汉民族基础方言的形成
1.1上古汉语(公元3世纪以前)夏朝是中国历史上有文字记载的第一个朝代(约公元, 前2100年一公元前1600年),黄帝族的语言发展到夏禹时,已由氏族共同语逐渐发展成为部落联盟的共同语。这种原始汉语一经形成,其发展就再也没有间断,直至今日。
商朝已进入奴隶社会,在商王定都殷墟后,形成了以殷墟话为中心的共同语,从商代甲骨文所呈现的面貌来看,汉语的基本要素这时已经具备了。
周本是商王朝部属的部落。武王灭商建立了周王朝,接受了商人的甲骨文,并和商的语言融合。周王朝统治时期,诸侯国之间相互征战,形成了地域上的几大集团,为满足各诸侯国之间的交往形成了一种在夏朝语言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各地都能通行的“雅言”,即洛阳一带的方言,在当时起着共同语的作用。
春秋战国时期,战争频繁,生产发达,商业兴盛,各地人民交流往来,邻近国家的语言更为接近,大约周、郑、曹、许、陈、宋、鲁、卫、齐等地有了区域的共同语,主要以一地的语言为粗略的基准,不同地域的人之间,说着各方言区中势力最大,虽与其他方言有着或多或少差别,但能够进行交流的语言。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推行了一系列巩固统一的措施,对语言文字影响最大的便是“书同文”的政策,使得汉语在书写形式上进一步固定下来。
汉王朝建立后,社会平稳发展,国力强盛,出现了长安、洛阳、临淄、成都等大商业都市,方言在一定程度上向共同语靠拢,在文化上儒家经典的传习使汉语书面语进一步趋向规范和统一。西汉扬雄的《方言》把没有地域限制的语词称作“通语”“四方之通语~ ‘凡语”,其实就是汉代的共同语。
1.2中古汉语(公元4世纪到12世纪)西晋末期发生内乱,王室东渡江南。北方及西北民族匈奴、鲜卑、羯、氐、羌入主中原,建立政权,历北魏、北齐、北周,前后延续270余年,这一时期中原汉族与各少数民族杂居,促使民族之间发生了大规模的融合。当时的少数民族统治者注意吸收汉文化,提倡着汉服、说汉语,以巩固在中原的统治地位。
《魏书·咸阳王禧传》:“高祖(即北魏孝文帝)日:‘年三十以上,习性已久,容或不可卒革;三十以下,见在朝廷之人,语音不听仍旧,若有故为,当加降黜北魏孝文帝用来“正音”的就是当时洛阳一带的标准语“通语”,郭璞的《方言注》也提到“北方通语”。汉语在这样的背景下得到了大规模的推广。
而在江南, 自晋室东渡,使今天的苏、皖、闽、浙、粤逐渐成为汉文化高度发达的地区,生活在这里的古代夷、越后裔也大部份融入汉族之中。由于南朝的宋、齐、梁、陈建都金陵,金陵话成为南方的标准语。后来,本有密切关系的洛阳话和金陵话由于地域的差异,分别受到外族语言和吴语的影响,逐渐形成了南北差异。
隋唐时期,南北复归统一。这一时期,留居中原的匈奴、鲜卑等后裔完全融进汉族之中。自隋至宋,洛阳、开封一带的语音为“中原雅音”。隋、唐、宋的《切韵》《广韵》《集韵》等韵书所代表的“正音”都属于北方方言区的共同语。
六朝时期,白话兴起;晚唐以后,变文、语录、话本广泛应用白话,文学语言与口语统一,促进汉语的进一步发展。
1.3近代汉语(公元13世纪到19世纪)由于那时的生产方式相对封闭,汉代的“通语”历经魏晋南北朝、隋唐、宋、元,一直处于自然发展的状态,即地域共同语层面,没有普及成全民通用语。
元代政治中心北移,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成为首都。我们拿周德清《中原音韵》的语音系统同今天的北京话和洛阳话进行比较,发现《中原音韵》的语音系统更接近当时的大都话(丁喜霞,1995), 由此可以看出共同语的标准音已渐渐演变为以北京话语音为基础了。近代后期,北京话的语音逐渐形成了汉民族共同语标准音的初级形式,北京话即现代汉语普通话的前身一一官话。
元、明、清三代的白话文学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元代戏曲、明清小说皆用白话写作,作品广为流传,大大提升了白话的影响力,也为北方方言成为汉民族共同语的基础方言做好了准备。
2汉民族共同语的形成鸦片战争以后,统一的民族市场对口语提出了要求。
1902年京师大学堂总教习吴汝伦去日本考察,看到日本推行国语(东京话)很有成绩,回国后最早提出“国语”一词,主张推行以北京话为标准的国语。
“五四”运动前夕形成的“国语运动”与白话文运动相辅而行。“国语运动”要求在口语中将“北京话”作为“国语”推广,白话文运动则着眼于用白话文代替文言文的书面语的改革。
经过“五四”运动, 白话文代替了文言文成为汉民族的书面语,但“国语运动”却收效甚微。不过具备了广泛的群众基础,为北京音后来成为普通话的标准音做好了准备。
新中国成立后,语言的统一成为必然。国家对语言文’
字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1955年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召开了“现代汉语规范化学术会议”,正式确定现代汉民族共同语是“普通话”,规定普通话的标准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方言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着作为语言规范”。
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字的国家,不同民族、地区间的交流需要有全国通用的语言文字作为载体,对外进行交往也需要有代表整个中华民族的语言文字。
2000年10月31日,我国颁布了有史以来首部关于汉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该法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结束了我国“在语言文字工作中没有法律,只靠政策性文件,规范性差,权威性小”的局面,“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将语言文字的基本国策从政策层面上升到了法律层面。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我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在长期的民族交流融合中,汉语汉字的使用率占绝对优势,已为少数民族普遍接受,可以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并行不悖。不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没有漠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它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因此,它不是“强制之法”,而是一部“倡导之法”。
在上古到近代这一漫长的过程中,从先秦的“雅言”,到汉代杨雄《方言》提到的“通语”、郭璞《方言注》提到的“北方通语”,隋唐宋《切韵》《广韵》《集韵》等韵书所代表的“正音”,元代周德清《中原音韵》的“天下通语”
都是共同语的前身,也都属于北方方言。北方方言因其分布地域广、使用人口多、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在各方言中最具优势。共同语的中心随着政治、文化中心的转移而逐渐东移,由关中长安到中原洛阳,经江南金陵,最后移到华北燕京,从上古发展到近代,汉语一步步演变成我们今天所熟悉并使用的状态。
本文节选自《中国语文》的教育论文,感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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