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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范文:中国近代警察发展史与社会变迁

  社会作为一个完整开放的系统,其机构与功能相适应,有什么样的功能需求,就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机构,相应的机构存在,必定实现其功能。中国古代并没有专门的警察制度,中国近代警察制度、警察机构、警察勤务的发展过程,完全是应清朝末年中国社会制度的发展需求而发展的。运用历史唯物论的观点对近代中国警察发展进行研究,以期正确认识和不断改进当前的警察制度。
 
  一、中国近代警察制度顺应社会发展而生中国近现代警察制度的建立,以1901年清朝政府那拉氏宣布建立警察为标志,进人中国近代警察时期。这一制度的雏形可以追溯到湖南长沙保卫局的创立。清光绪二十三年(公元1897年),湖南巡抚陈宝箴推行新政,试图仿效西方资本主义,改良中国的封建政体。黄遵宪抵任湖南长宝盐法道,兼署湖南按察使。因此,黄遵宪的变法思想如逢和风春雨,他帮助陈宝箴,辅佐陈宝箴推行新政。他提出了一套“地方自治”的理论及种种改革措施。并且仿效日本和西方近代国家的警察局而建立起保卫局,以保证改革措施的推行。
 
  然而,因1898年戊戌变法的失败,陈宝箴等官员被统统革职,黄遵宪建立保卫局的新政主张随戊戌维新一起,只维持了103天。湖南保卫局也在1O月底被裁撤,之后被迫更名为保甲局。
 
  二、“预备立宪”催生中国近代警察机构近代中国警察制度从中央到地方,从巡警到多警种联合维护施政仅仅用了l5年的时间。“戊戌变法”失败以后,尽管垂帘听政的慈禧太后,在权力斗争中又击败了光绪帝重新执掌了政权。尽管慈禧自己血腥地镇压了光绪帝的“维新变法”,但是中国严峻的现实又迫使慈禧太后又开始走上了“维新变法”的道路,这说明连慈禧本人也承认中国不改革没有出路。并开始推行“新政”。慈禧的“新政”主要包括三项内容:练兵、筹饷、育才。
 
  三、为维护国家主权,设立完善中央警察机构“新政”的首要内容是裁汰制兵练勇,编练新式陆军。清政府特别注重编练新军,除了编练新军正规部队,还训练维持城镇治安的巡警武装。
 
  1901年,八国联军攻占天津、北京后,在“都统衙门”设立巡捕局,维持治安,清政府与之签订了丧权辱国的《半丑条约》,西方列强在得到割地赔款同时,还希望随时染指中国事务,特在《条约》中规定八国联军在交还天津后,侵略者提出“天津城二十华里内不准驻扎中国军队”。这种规定实际上是剥夺清政府在整个天津市的驻兵权。天津是北京的门户,中国军队如不能在天津驻守,西方列强随时可以兵临北京城下,要挟清政府,这是清政府所不愿意看到的现实。但是,巡警不在此列。袁世凯在接收天津之前,于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五月,在保定创设了警务总局和巡警学堂,开始训练巡警,为接管天津做了准备。  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十二日(1902.年8月15日),袁世凯接管天津后,当即把从保定带来的2000多名巡警和“都统衙门”
 
  原设的1000余名华捕,合并成立了天津巡警总局。这是中国最早的近代警察机构。
 
  光绪二十八年(1902)九月二十日,天津警务学堂成立,举行开学典礼。袁世凯派员诣堂点名。首期招生260人。第二年,将保定巡警学堂并入,更名北洋巡警学堂。后以培养警官为目的,后改名为北洋巡警高等学堂。校址在堤头村,光绪三十一年(1905)九月,迁至南斜街。宣统三年(1911)春停办。
 
  光绪三十年(1904)九月,经袁世凯奏请,清政府成立了巡警部,南段巡警总办遂改由段芝贵继任;北段巡警总办改由刘金标充任。同年十一月,又成立了四乡海河巡警总局,天津的巡警形成了南段、j 段和四乡海河“三足鼎立”的格局。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9月,清廷为在全国建立起一个集中和统一的警政体系,特于中央设立巡警部,下设五司,京师警察厅印、行政处印、消防处印、卫生处印、京师警察厅徽章。随后将京师工巡总局改组为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直隶于巡警部。
 
  光绪三十二年(1906),原直属于直隶总督衙门的工程局和捐务局的全部,以及卫生局的部分机构,并人巡警总局。巡警总局权力扩大,承担了治安、捐务、工程、监督卫生等事务。
 
  光绪三十四年(1908),清政府民政部奏拟承认巡警道官制,将所有省原设巡警等局归并办理,专营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事务,光绪皇帝很快批准了这个奏议。
 
  宣统二年(1910)四月,直隶巡警道在天津成立。首任道员为舒鸿贻。同时,将天津南、北两段巡警总局合并,改称直隶全省警务公所。将原南、北两段辖区改为东、南、西、北、中五大区,下设29个分区,原天津四乡海河巡警总局从南段巡警总局分离。1911年,南、北两段复分,南段巡警总局隶属于巡警道;北段巡警总局隶属于新练军,仅辖西、北2区;四乡海河巡警总局又附辖于南段巡警总局。
 
  四、现代警察机构推向全国由于有专门警察维持社会秩序,天津市社会治安一扫过去的混乱局面,成为全国各省之冠,“有六个月不见窃盗者,西人亦叹服”。于是慈禧太后下了一道谕旨,要求全国各地都要效仿袁世凯建立警察制度,使警察制度逐步推广。
 
  地方警察制度的建立,终于导致全国警察制度的建立。
 
  1905年lO月8日,清政府设立巡警部,统管全国警察事务,巡警部尚书(相当于现在的部长)是袁世凯的挚友徐世昌担任,巡警部侍郎(相当于现在的副部长)是由袁世凯的老部下赵秉钧担任。
 
  1905年11月6日,朝廷发布裁定中央官制上谕,内阁,军机处照旧;各部尚书均充参与政务大臣,外务部,吏部,礼部照旧,巡警部改为民政部;1909年限厅州县巡警粗具规模;1910  年前项一律完备;191 1年筹办乡镇巡警;1915年一律完备。
 
  五、中国近代警察的多警种发展1904年九月,北京前门车站发生了革命党人吴樾炸伤清廷出洋考察五大臣事件,为了加强铁路防范,袁世凯遂由天津南段巡警总局挑选1000余名官警,开办了京榆铁路警察。
 
  1906年,原直属于直隶总督衙门的工程局和捐务局的全部,以及卫生局的部分机构,并入巡警总局。巡警总局权力扩大,承担了治安、捐务、工程、监督卫生等事务。
 
  1908年,清政府民政部又报经批准,执行巡警道官制,“专管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事务”。
 
  1914年,北洋政府在北京创办了中国最早的武装警察队伍“保安警察大队”。
 
  六、集权统治衍生中国近代警察勘务制度(一)巡警制度早在收回天津前,袁世凯就在保定创设了警务总局和巡警学堂,将所属部队编成巡警并开始训练,为接管天津充分准备。
 
  1902年接收天津后,袁世凯当即把从保定带来的2000名巡警和天津都统衙原有的千余名华人巡捕合并成立了天津巡警总局,并建立警务学堂,“训练巡局官弁兵丁”。
 
  最初的巡警总局机构比较简单,其管辖范围也只限于北运河以南的城厢及附近地区。不久,袁世凯又成立了天津北段巡警总局,主要管辖金钟河以北地区,原来的天津巡警总局改称天津南段巡警总局。1904年11月,袁世凯又成立了管辖天津周围四乡的四乡海河巡警总局;1904年九月,经袁世凯奏请,清政府成立巡警部。
 
  中国的警务制度从此开始了新的一页,告别了传统的“捕快”概念。巡警值勤分站岗、巡逻两种勤务;实行“勤三休六制”;实行“勤四息一制”。
 
  (二)拘留及搜捕传唤制度封建时期的捕快抓人,不管在哪里抓住嫌疑犯,一般是就地审讯,或者随便找个地方将犯人关押。巡警总局初建时,由于没有专门的人犯滞留处,所缉捕的案犯只好分送到附近衙门监室寄押或借房拘押,与捕快办案没有多大区别,罪犯脱逃或被虐待而死伤的事情时有发生。
 
  为改变这一状况,光绪二十九年(1903),南段巡警总局在局内建立了专门滞留罪犯的拘留所,由差遣队看押拘留所所有滞留人犯。为防止罪犯脱逃或出现人身意外,南段巡警总局规定:被拘留的人犯,不论已结或未结案,已审未审的人犯、证人,均分别关押,男女各为一所。男拘留所钥匙由差遣队队官收藏,拘留所开锁时,必须由差遣队队官前往监视;女拘留所钥匙由值日所审判课管理,开门锁门时,审判课课员要前往监视。  被拘留的人,每天早晚点名一次,防止脱逃;人犯的东西要记录在案,呈报检事长查核;被押人犯不得出入自由;被押人犯是否安静、有无非常举动,巡警换班时要交代清楚。饮食如不干净,一概不准给人犯吃;所内重罪的人犯,其亲友送来的物品,检查巡长检查没有问题后才能给予。
 
  (三)预审制度为保证所拘人犯如期审结,南段巡警总局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在局内设立发审处(预审处),负责所拘留的人犯审讯和罪罚裁定,并负责拘留所、待质所的管理。在《发审处规则》
 
  中规定“传人用召唤票,拘犯用逮捕票,搜证用搜查票”,“讯案时刻为每日午前自九钟起至十二钟止,午后自三钟起至六钟止”,“待质所为诉讼者俟讯之处,无论民事刑事,凡被传到案者均在此处听候”。可见,拘留所的管理制度还是十分严密。
 
  (四)警务督察制度巡警制度建立之初,没有完全意义上的督察制度,只是由官长对巡警勤务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1905年,天津南段巡警总局设立巡查机制,对勤务工作进行巡查和稽查,由总局稽查所监督实行。罗澍伟教授说,稽查所派出的巡查人员身带腰牌,昼夜巡查,检查巡警值勤情况。
 
  在巡查中巡查人员只准暗中观察,不得干预巡警值勤。南段巡警总局重新拟定的稽查所章程规定:“稽查员在外查事,须不露形迹,不可公然自称系稽查员。如见巡警有犯规情事,应记明某局某区某时某岗,回局登簿呈报,不得当面申饬,亦不得径自去该管局区报告。所查各事于呈报时,只准叙明事实,不得妄下断语;稽查员海员发给票据1张,须随身携带,不可遗失。如夜间被巡警盘诘不放,可出示票据以释其疑? ?稽查员如查有急应捕拿之人,准其招呼巡警捕获。”
 
  1905年lO月,为整顿警察风纪,天津南段巡警总局制定了《巡警遵守规则》8条:“官长查岗巡视均穿军服佩刀;换班长警严禁说话、杂乱,要步伐整齐严肃;长警上街要扎皮带戴草帽,不准光头散腰;无事不准到租界;凡见长官行礼均要注目;各局区队之门岗均须站立门外至l2点钟准进门洞,门岗持枪时须上刺刀;脑后之短发长不准过一寸五;凡巡警出局单人行走不准左顾右盼,如二、三巡警必须成为一路行走,若系成队均为一路行进。”
 
  结语近代中国警察机构、制度发展史,清晰描绘了清朝末年中国近代社会制度的发展脉络,社会结构决定其社会功能,社会功能体现机构的要求,并能动的要求社会机构改变。是一部符合马克思恩格斯历史唯物论中社会发展规律的变迁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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