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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定许可范围有哪些

  著作权法定许可,指的是按照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其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那么,著作权法定许可范围有哪些呢?希望以下内容介绍对大家有所帮助。

著作权法定许可范围有哪些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以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单幅的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2、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著作权有哪些?

  (1)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

  (2)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其作品署名;(3)修改权: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

  (4)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保护作品的完整;(5)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6)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7)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8)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9)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等著作权人应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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