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学术著作

安徽省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著作条件

  公证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一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四级公证员。一二三级公证员除具备应有的基本条件外,还需有著作出版。下面是本文小编总结的申报安徽省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著作条件,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安徽省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著作条件

  申报一级公证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价值的学术3篇以上,其中国家级刊物上1篇(每篇不少于2500字,下同);或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价值的学术2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具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申报二级公证员资格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价值的学术2篇以上,或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价值的学术1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具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申报三级公证员资格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价值的学术1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业务研讨文章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千字,下同)。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具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万字)。

  以上内容是对申报安徽省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著作条件介绍,若还有其他需要或想了解更多有关公证员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常识,可以来进行在线咨询,我网编辑人员将为您做出专业解答。

我要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