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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书号的分配规则

  中国标准书号的使用,对出版业而言,除有助于图书出版、发行、经销、统计与库存控制等管理外,更便于出版物的国际交流;对图书馆等数据单位而言,可简化采购、征集、编目、流通、馆际互借等工作。

中国标准书号的分配规则

  适用对象:

  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成立,并在中国ISBN 中心注册的出版者所出版的专题出版物。

  适用范围:

  1) 印刷的图书和小册子(以及此类出版物的不同形式)2) 盲文出版物3) 出版者无意定期更新或无限期延续的出版物4) 教学或学**用影片、录像和幻灯片5) 磁带和CD或DVD形式的有声读物6) 电子出版物(机读磁带、磁盘、光盘或互联网出版物)7) 印刷出版物的电子版8) 缩微出版物9) 教育或教学软件10) 混合媒体出版物(含有文字材料)

  11)地图及教学制图、图示类出版物

  不适用范围:

  1) 连续性资源(例如定物、不定期出版的丛书以及正在整合中的资源)2) 暂时性印刷材料,如广告内容等3) 印刷乐谱4) 无书名页和正文的美术印刷品和美术折页印张5) 个人文件(例如电子简历和人物介绍)6) 贺卡7) 音乐制品8) 用于教学或学**目的之外的软件

  9) 电子公告板

  10)电子邮件和其他电子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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