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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能力业绩条件

  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等级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下文是对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能力业绩条件介绍,仅供参考。

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能力业绩条件

  (一)能力条件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具有深

  厚的学术造诣,为本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能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运用;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

  (二)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工程设计、科研(建筑学、结构、室内装饰、建筑机械、给水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风景园林、勘察、测绘、岩土、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燃气、建筑防腐、白蚁虫防治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及相当奖励,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和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或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并通过同行专家和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成果鉴定(以成果鉴定书为据,下同)。

  (3)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工程造价定额、行业规划编制,并通过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4)主持完成3项以上大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5)有2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下同),其发明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利税600万元以上(要有税务部门的证明,下同)。

  2.从事工程施工(结构、室内装饰、建筑机械、给水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风景园林、勘察、测绘、岩土、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燃气、建筑防腐、白蚁虫防治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和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的技术创新项目,或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的技术创新项目,并通过同行专家和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成果鉴定。

  (3)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工程造价定额、行业规划编制,并通过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4)主持完成省、市重要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2项,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主持完成3项以上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

  3.从事建设工程科技管理(含安全监督、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建筑管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和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或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3)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并通过同行专家和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成果鉴定。

  (4)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工程造价定额、行业规划编制,并通过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4.从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和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的规划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的规划科研项目,并通过同行专家和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成果鉴定。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域以上城镇体系规划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人口100万以上城市总体规划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跨县域城市总体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县级以上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4项以上。

  (4)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工程造价定额、行业规划编制,并通过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三)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学术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3篇以上(学术指正刊,不包括副刊、增刊、集、报纸以及未发表的手抄稿、单个印刷体、清样稿等,下同)。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有创见性的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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