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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有哪些取得方式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部分。著作权在过去人们称之为版权,其权利分为两个板块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而著作人身权是不可申请的,只有著作的财产权可以进行申请。那么,著作权有哪些取得方式呢?下文将详细介绍。

著作权有哪些取得方式

  第一种以作品的产生为条件自动取得著作权。对外国人而言或同一国际公约缔约国之外的人,著作权则因作品在该国出版或以其他形式被使用而自动取得。人们通常称这种做法为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也称无手续原则。在已经建立著作权法制的国家,大多数实行这一原则。

  第二种除了作品创作出来以外,还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获得著作权。但是,登记的时机和办法,实行登记制的国家又各有区别。我国历史上《大清著作权律》以及后来的《中华民国著作权法》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著作权法》”,都曾实行过登记制。此外,有些国家虽然实行登记制,但并不以登记作为获得著作权的条件,而是分别作为确认著作权的条件,方便著作权确权诉讼的手段和国家有关部门有效收藏作品的措施。《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都没有关于作品登记才能获得著作权的规定。所以,这两个公约的某些实行作品登记制的成员国,有关要求登记的规定,其法律效力只及于本国作者。对公约其他成员国的作者的著作权保护,不得要求以登记为前提条件。

  第三种以加著作权标记为取得著作权条件,此外,无需再履行其他手续。这是一种有条件的自动保护办法。比如,美国法律就要求作者在作品的复制件上加注著作权标记。《世界版权公约》也认可这种办法。

  自动取得的先决条件是:

  1)作者是本国公民或者在本国长期居住的外国人。

  2)其作品第一次在本国出版的外国人。

  3)作品第一次在与本国签订有双边协定的国家或者与本国参加了同一个国际著作权公约的国家出版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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