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学术著作

著作出版编辑需要对书稿哪些内容进行校对

  校对是保证学报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对编辑工作的继续和补充。每本著作在出版前都需要专业编辑人员对书稿进行严格的审校后,书稿到达规定要求后才能进行印刷出版。那么,著作出版编辑需要对书稿哪些内容进行校对?

著作出版编辑需要对书稿哪些内容进行校对

  1.检查多、漏、错文字及标点、符号错误;核对标题、署名,文中人名、地名、数字、公式。

  2.检查版面、格式,图表位置及表题、图题,字体、字号、字距和行距。

  3.检查标题位置、层次及转行,注释、参考文献及序号,核对中英文目录及页码与文章的一致。

  4.检查目录及对应的页码、刊眉、页码顺序、版权,封面、封二、封三、封底的文字、刊号、年月期号。

  书稿“三审三校”制度的详细流程:

  三审制是指责任编辑(编审、副编审、编辑、助理编辑均可担任责任编辑)对书稿进行初审(一审),编辑室主任(副主任)或由出版社领导委托的编审、副编审进行复审(二审),社长或总编辑或者社领导委托的编审、副编审进行终审(三审)。

  三校——书稿发排出样时,先由照排人员毛校,然后出初样,送校对室校对。校对人员对初样一般是一校、二校连校(由不同人)。初样经两校后,称为“一校样”。一校样经照排人员改样后出样,交校对室进行第三次校对。按照《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的规定,校对人员第三次校对后,责任校对应负责校样的文字技术整理工作,监督检查各校次的质量,并负责付印前的通读工作。除重点图书外,许多出版社第三次校对后的校样,实际上就成了终校样。终校样经照排人员“灭红纠错”后出的新样,就是清样。

  以上内容介绍希望可以给有需要的朋友带来帮助,若还有疑问或其他与著作出版相关常识需要,都可以来在线咨询!

我要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