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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法医师、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法医师。每个地区都结合当地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审标准,下面是小编总结的黑龙江省卫生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希望可以给即将参与评审的朋友带来帮助。

黑龙江省卫生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能分析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趋势,在本专业领域内有独创的见解。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二)有丰富的本专业疾病诊治经验或较强的业务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对本专业业务工作有全面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四)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

  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独立完成或组织疑难病诊断、治疗、检测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规范书写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

  2、主持完成市(地)、厅(局)级本专业科研课题1项,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3、获市(地)、厅(局)级科技二等奖(包括新技术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奖项内容应与本专业有关;

  4、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均为第一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其中至少一项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医学专业上发表本专业5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的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5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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