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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重印图书的CIP数据

  CIP数据为在出版过程中的图书编制书目数据。而且一旦申请成功CIP数据就不能再进行修改,因为CIP数据是图书信息的主要依据。CIP数据的制作有非常的专业性、权威性,且图书的CIP数据与CIP中心的数据库是一致的。那么,如何申报重印图书的CIP数据呢?下文详细为您解答。

如何申报重印图书的CIP数据

  1)未申报过CIP数据的图书重印时,必须申报CIP数据。图书的1版1次印刷时间和重印时间必须同时填报。

  2)已申报过CIP数据的图书重印时,可使用原CIP数据,不必再申报;但在使用该CIP数据时,需在原出版时间后面用括号括起重印时间,如:2004.10(2005.10重印)。

  3)已申报过CIP数据的图书多次重印时,原出版时间后面用括号括起的是最新的重印时间,如某书2003年10月初版时申报CIP数据,2004年10月和2005年10月先后重印两次,则2005年10月重印时,CIP数据出版时间正确的形式是:2003.10(2005.10重印)。这里,要特别强调一点,图书无论重印多少次,CIP数据的核字号不能改动,包括其中暗含的年份数字。

  申报CIP数据有哪些必填项目:

  1、书名。

  2、作者及著作方式。

  3、出版者及出版时间。

  4、内容提要。

  5、ISBN号、开本、定价。

  另外,根据图书的实际情况而定,以下项目有则必报:

  1、书名中包含有副书名及说明文字;并列的其他文种书名。

  2、丛书名及丛书主编。

  3、附注内容。

  4、翻译图书的书名原文、作者(含国籍)和翻译者。

  5、重印图书必须同时填报1版1次时间和重印时间。

  6、其他反映图书信息和特征的相关项目(见CIP数据工作单和专用申报软件所列各项目)。

  以上内容即为小编对如何申报重印图书的CIP数据和CIP数据包含的项目介绍,若还有疑问或想了解其他与著作出版相关常识需要,都可以来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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