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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禁止标准书号一号多用的规定

  在我国书号不仅禁止买卖,“一号多用”也是违反书号使用规定的,而且还给图书的出版管理、销售和馆藏造成了混乱。下面是小编总结的我国禁止标准书号一号多用相关规定,仅供参考。

我国禁止标准书号一号多用的规定

  一、对每一种不同形式的图书应分别使用一个ISBN编号。以下情况应单独使用书号:

  1、同一种图书的不同装帧形式(精装、平装等);

  2、同一种图书的不相同版本(修订版、年度版);

  3、相同内容的不同开本图书;

  4、相同内容的不同文字类别的图书。

  二、多卷本的丛套书(含上、中、下册图书)的ISBN编号应根据定价,即:丛套书的每分卷册分别定价,可分册销售,每分卷册应分别给予ISBN编号,分别统计品种;若丛套书的各分卷册不分别定价,全套书只有一个总定价,不能分册销售,可作为一个品种分配一个ISBN编号。

  三、重印或再版没有ISBN编号的库存图书,必须补编ISBN编号。

  本《规定》下发之后继续“一号多用”的,一律按违反出版管理规定,给予没收所得利润、罚款、并视情节轻重核减该出版社年度书号总量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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