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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获得条件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的取得主要有注册取得、自动取得,著作权取得是指著作权对特定的著作权人的产生,是著作权受到法律保护开始的界限。那么,著作权的获得条件是什么呢?下文详细介绍。

著作权的获得条件

  实质条件是指法律对作品的要求,大体有两种标准。

  一种标准是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局部,也不问该作品是否已经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依法被认为是受保护的作品。

  一种标准是,除了具备作为作品的一般条件,即表现为某种文学艺术形式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体被固定下来,才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按照这种标准,口述作品以及一些即兴创作的舞蹈、音乐、曲艺作品,就可能被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外。《伯尔尼公约》第二条规定,对未以物质载体方式固定下来的作品是否提供著作权法保护,由各国自行决定。我国著作权法采用第一种标准。口述作品等均可以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因此,所谓实质条件,是指法律以文学艺术作品的产生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惟一的法律事实。

  著作权登记有哪些必要性?

  理论上来说,任何情况下,都不需要进行著作权登记。因为著作权与商标、专利不同,自其产生之日起自动享有,不需要经过任何行政部门的认定,因此,法律并不强求权利人进行著作权登记,作品登记与否,也不影响其权利存在的状态。

  但是实践中,著作权登记的作用还是比较大的,因为大多数作品属于闭门造成状态,在维权或者公开渠道,权利人往往限于无法证明自己是著作权人的窘境。因此,我们一般都建议权利人对于价值较高的作品都予以著作权登记,这样“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登记的权利人就是著作权人”。

  专利和著作权是不一样的。我们国家的著作权是作者完成创作行为后自动享有。

  在发生纠纷的时候,著作权登记的证据作用很尴尬。如果对方的原始证据稍微有说服力,比如代码开发的时间早于你登记的时间,著作权登记就没有什么作用。还有当别人否认你的著作权登记的内容,你还要提取申请时原始的文档,但是著作权登记要提供的文档并不多,如果平时注意原始资料的维护,完全不要提供著作权的申请时原始的文档。提取文档时还要花钱

  著作权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作用几乎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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