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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参与职称评审首先在满足基本条件和申报条件的同时,著作、教材、课题等也是职称评审的一项重要参与考核的条件。不同地位,不同专业类型都有各自的规定要求。本文下面将详细介绍,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希望可以对有需要的朋友有帮助。

  (一)任现职以来,能力、业绩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和参加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各1项;或承担国际合作项目(课题总经费相当于人民币40万元以上)和参加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各1项;或参加省(部)级以上重大(工程)项目、重点攻关项目,排名在前3名(以项目合同书或成果鉴定证书为依据,下同),或子专项2项的技术负责人,或子课题3项的技术负责人,按项目合同规定完成任务,并通过省(部)级以上部门组织的专家验收或鉴定。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或二等奖前五名,或三等奖2项前三名;或获得国家授权并实施的发明专利、新药证书1项;或主持制定并颁布的行业技术标准1项。

  3、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为技术负责人,应用经省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验收或鉴定的7 本专业职务技术成果进行转化,累计创直接经济效益100万元以上(由税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任现职以来,理论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3篇,其中1篇被SCI,EI,ISTP收录;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5篇,其中3篇发表在核心上;或前三名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7篇,其中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4篇。

  2、独著或合著公开出版的科技著作十五万字,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参加编写公开出版的教材,本人独立撰写十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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