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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录的写作方式

  回忆录有两种解释,一种关于一系列事件的记录,通常由参加者所写而不像历史那样拘于形式和完备;一种自传体描述,其口吻常闲逸而亲切、注意的焦点通常在作者所知的人物、事件或时代上。在我国,撰写回忆录的历史也十分悠久。下面本文将介绍,回忆录的写作方式,希望可以给需要的作者带来帮助。

回忆录的写作方式

  回忆录有“公撰”、“私撰”两种。

  公撰

  “公撰”是有组织的集体写作方式。撰者一人的叙述,有一班人马帮助记录整理,查找核对资料,分头撰写成章。因是组织行为,资金宽裕,档案材料使用比较方便,在事件叙述上具有原始资料的权威性,同时叙述方式上最讲政治,也比较拘谨。但这类回忆录,忌讳最多。一旦牵扯到事主的历史作为,则都是相当敏感的,往往不免隐恶扬善,文过饰非,挟加私笔。这是读者不得不格外留心的地方。

  私撰

  “私撰”完全是个人化的写作。因是撰者亲历亲为,文责自负,忌惮较少,思想放得较开。而且因为所述之事,情感真切,印象深刻,可以提供具体的细节,所以在叙述上多是以情节生动、描写细腻见长。坊间流传热销,多为此类。但由于当事人缺乏原始资料的参考,记忆的错讹之处在所难免,且个人写作动机各异,表达能力高下不同,所以质量差距很大,存史的价值高低有天壤之别。​​​​

  回忆录优缺点:

  优点回忆录要求“三亲”原则:亲闻,亲见,亲历,是为第一手资料;

  缺点时间久,记忆力衰退,记忆不清带来误差;有个人利害在其中,有意夸张或缩小历史的真实情况;受政治环境影响,带着某种政治偏见或偏激情绪写的回忆录,内容不真实;受地位局限,不可能全面,结论不一定准确;有些回忆录,记忆不清,凭借回忆者的印象和想象写出来的,有的条理化了,有的拔高或贬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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