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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探明代海关关税抽分制

时间:2019-04-12 16:38:16  来源:[!--befrom--]  作者:[!--writer--]
摘要:明初,朱元璋多次强调“重农抑商”思想,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宋元以来,发展起来的海外私人海外贸易遭到打击。政府对外贸易的主要形式是官方的朝贡贸易。明前期的朝贡贸易以政治功能为主,经济功能并非主要功能,没有明确的抽分。明后期私人海外贸易发展起来后,关税抽分制逐渐完善并形成定制。
关键词朝贡贸易;私人海外贸易;抽分制
一,绪论
抽分就是唐代及以后政府对国内外商品货物所征收的赋税。抽分的思想就是于商品流通之中抽取赋税。唐虽首设市舶使来管理对外贸易,但对海关关税征政策或制度并没有明确记载,仅载史册的是国内商品征收制度,“德宗纳户部侍郎赵赞议,税天下茶、漆、竹、木,十取一,以为常平本钱”。宋代赋税征收出现了“抽税”和“抽解”之说。“抽税”指对国内商品征收赋税,“贩鬻而不由官路者罪之。有官须者十取其一,谓之「抽税」”。“抽解”指对外来商舶进行赋税征收,“宋淳化二年始定抽解”,“大抵海舶至,十先征其一”“熙宁初,立市舶以通物货。旧法抽解有定数,而取之不苟”。元代对番舶所载货物的关税征收有细货粗货之分,此时关税征收谓之抽分,“元自世祖定江南,凡临海诸郡与藩国往还互易舶货者,其货以十分取一,粗者十五分取一,以市舶官主之”“(至元)二十年,遂定抽分之法”。
宋元时期,对往来海外船舶进行关税征收。这时的征收对象主要是商船,亦有贡船。明朝前期的抽分主要是贡船附带的私货。这与明前期的海禁政策密切相关。明中后期,随着朝贡贸易的衰落和私人海外贸易的兴起,关税抽分的对象再次转向私人商船。“整个明代,国际贸易从未被认为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个传统确立于明初。”明初,农本思想再度回归,关税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例非常小。正因如此,关税抽分制在明前期并无定制,到明后期逐渐确定下来。本文主要探索明代海关关税抽分制的发展历程,时间起于公元1368年明朝建立,终于公元1644年明朝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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